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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寧師范大學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年07月01日 點擊數:

各有關高等職業學校、區直各中等職業學校: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33號)精神,我校承擔南寧片區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屬地在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百色、崇左等6市,尚未取得自主認定資格的高等職業學校以及區直中等職業學校。

(二)南寧、北海、防城港、欽州、百色、崇左等6市市屬、縣屬尚未取得自主認定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以及其他依法開展職業學校教育的機構。

二、認定標準

“雙師型”教師是指具有較高的教育教學水平和較強的職業技能,具備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資格證書的復合型專業人才。本次認定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桂教教師〔2023〕34號)執行。

三、認定程序

“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按照個人申報、組織認定、結果復核及公示、結果報備等程序開展,主要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申報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個人材料通過南寧片區“雙師型”教師管理系統報送。

(二)院校初審

各學校(單位)根據相關認定標準對申報者的申報資格、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初審,初審不合格的將材料退回并要求完善后再次上報,限定時間內未補充的,視為放棄申報。通過初審人員名單應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單位)填寫匯總材料,報送至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

(三)認定評審

南寧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組織專家開展認定評審工作,并負責對評審結果進行復核、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證書頒發

“評審辦”將認定結果提交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并根據認定結果頒發“雙師型”教師認定資格證書。

四、時間安排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文件要求,2024年“雙師型”教師認定申報時間安排如下:

(一)7月8日前完成材料收集。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各申報學校將有關申報材料提交至“評審辦”。

(二)7月15日前“評審辦”組織完成初審、公示。

(三)7月26日前“評委會”組織專家認定評審、公示。

(四)7月30日前“評審辦”將認定結果提交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學校(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認定工作的領導,安排專門人員負責,并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申報的各項工作,確保認定工作順利進行。申報工作務必實事求是,學校須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逐一核實,嚴禁弄虛作假。

(二)認定工作統一通過南寧片區“雙師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vpn.nnnu.edu.cn:8443/,賬號:zjvpn,密碼:zjmm@vpn,按網頁提示操作)實行網絡申報和評審。請南寧片區內各學校指派1—2名人員專門負責學校“雙師型”教師認定的聯絡工作,并請聯絡人員加入南寧片區“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群(群號:137247307)。

(三)各有關學校(單位)7月15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的紙質版材料,按規定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到南寧片區認定辦,電子版材料(加蓋公章PDF掃描件)一并報送至指定郵箱。為確保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各有關學校(單位)按照規范要求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材料如下:

1.《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申報匯總表》

2.《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業績成果匯總表》

3.有關市教育局、區直各有關學校的上報文(報送函)

六、其他說明

(一)“雙師型”教師認定按照專業大類和專業申報,其所申報的專業大類和專業申報按照教育部頒布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和各年度的“專業目錄增補清單”執行。

(二)標準中“本專業”是指申報者參加本次申請“雙師型”教師認定的專業。所申報的專業應與所承擔課程相關。

(三)各類證明材料必須清晰完整,必須顯示關鍵信息,否則視為無效材料。支撐材料中本人信息頁與印章頁不在同一頁的,須在本人信息頁加蓋學校教學、科研、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公章,否則視為無效材料。

(四)所有證書類支撐材料直接用原件(不能提供證書原件的,須提供相應的文件原件、電子證書以彩色圖片形式上傳)掃描或拍照上傳到系統指定位置,申報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對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實性進行審核。

(五)教師應對照自身條件,實事求是申報相應級別“雙師型”教師的認定,凡越級申報的一律不予以降級認定。

(六)同一份支撐材料原則上不能重復使用,即同一份支撐材料只能用于滿足1項評審條件,不能同時用于滿足2項及以上評審條件。

(七)申報者應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者,評審不予通過,并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誠信管理制度,自申報當年起,申報者五年內不得再次申報“雙師型”教師,累計有弄虛作假和學術不端行為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

未盡事宜,請與南寧片區認定辦聯系,聯系人及電話:林老師,0771-3102913,鄧老師 ,0771-3908851;電子郵箱:nsdzsyssrd@163.com;地址: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文星樓810辦公室。

附件1: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實施方案(桂教教師〔2023〕34號).pdf 

附件2:自治區教育廳關于開展2024年廣西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4〕33號).zip

南寧師范大學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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