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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公開招租項目(GXCQJY24-278)

發布時間:2024年05月14日 點擊數:
資產概況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于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參考建筑面積17786.90㎡,權屬南寧師范大學所有。

本次公開招租標的為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1-16層,參考建筑面積10120㎡。房屋具體情況詳見《資產招租明細表》。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查閱。

資產招租明細表

序號

出租標的名稱

出租用途

掛牌價格

(萬元/年)

競租保證金

(萬元)

1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

無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的無噪聲、無油煙、無其它污染的綜合業態(禁止經營KTV、舞廳等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經營項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閑業)

380

200

備注:

1、出租期限8年(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含免租裝修期6個月)。

2、房屋按現狀移交(含樓內遺留設施設備及其它物品,承租方僅有使用權。)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標的按現狀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實地查看了解標的的土地屬性、房產性質及其權證、現狀、相關費用等情況。意向承租方一經辦理競租報名手續,即視為其對標的無異議,并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認可,且承諾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風險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2.標的租賃期限為8年(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含免租裝修期6個月)

3.禁止經營KTV、舞廳等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經營項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閑業。本標的經營業態所需證照及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如無法取得相關合法證照導致不能經營或違規經營受處罰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無責。承租方承擔租賃房屋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一切法律責任、安全責任和風險。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4.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交納履約保證金100萬元,房屋移交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和20萬元水電押金轉入出租方賬戶。

5.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簽訂之日繳納第一次租金。5年的年租金按成交價收取,第6-8年的年租金在成交價的基礎上遞增2%。具體交納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

7.其他約定詳見租賃合同。

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企業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

3.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需提供征信證明),并承諾在租賃經營期間不允許有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者參與投資和經營管理。

4.意向承租方與南寧師范大學沒有發生過經濟合同糾紛或違約記錄;

5.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能夠按時支付相關費用。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交易所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交易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交易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交易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交易所官網(www.gxcq.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交易所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交易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交易所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交易所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交易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交易所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交易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交易所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交易所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錄競價系統。

第十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十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交易所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交易所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交易所。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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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公開招租項目(GXCQJY24-278)
標的名稱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公開招租項目(GXCQJY24-278)
項目編碼 DSCQ20245B151210317 掛牌價格 3,800,000元/年
價格說明 年租金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掛牌起始日期 2024-05-10
是否涉及優先權 不涉及 掛牌截止日期 2024-05-15
一、標的基本信息
標的資產概況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位于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于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入使用,參考建筑面積17786.90㎡,權屬南寧師范大學所有。

本次公開招租標的為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1-16層,參考建筑面積10120㎡。房屋具體情況詳見《資產招租明細表》。標的詳細資料可到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查閱。

資產招租明細表

序號

出租標的名稱

出租用途

掛牌價格

(萬元/年)

競租保證金

(萬元)

1

南寧師范大學明秀校區培訓樓主樓(不含西側1-4層)

無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規定的無噪聲、無油煙、無其它污染的綜合業態(禁止經營KTV、舞廳等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經營項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閑業)

380

200

備注:

1、出租期限8年(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含免租裝修期6個月)。

2、房屋按現狀移交(含樓內遺留設施設備及其它物品,承租方僅有使用權。)

資產處置方簡況
資產處置方基本情況 資產處置方名稱 南寧師范大學
資產處置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2450000498506980D




































二、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掛牌價格 3,800,000元/年

價款支付方式 分期

與交易相關其他條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必須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同時應向交易所按標的成交月租金的60%交納交易服務費(承租方交納的競租保證金優先轉為交易服務費,競租保證金不足以交納交易服務費的,須補足余款)。

2.承租方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詳見附件)。如棄標或未簽訂租賃合同,則沒收競租保證金。

3.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辦理報名手續,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保證金。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1. 對所填寫內容及遞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2. 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該項目的限定條件、違約責任及相關解釋。



其他類型保證金處置方式

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100萬元履約保證金,租賃期滿如無違約則無息退回。



承租方資格條件 承租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國境內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2.企業注冊資金在1000萬元及以上。

3.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需提供征信證明),并承諾在租賃經營期間不允許有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者參與投資和經營管理。

4.意向承租方與南寧師范大學沒有發生過經濟合同糾紛或違約記錄;

5.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能夠按時支付相關費用。

6.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報名提交材料

1.《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由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征信證明(證明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

4.租賃經營期間不允許有不良誠信和經營記錄者參與投資和經營管理的承諾文件。

5.意向承租方與南寧師范大學沒有發生過經濟合同糾紛或違約記錄的承諾文件。

6.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能夠按時支付相關費用的承諾文件(同時提供2023年度的財務流水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材料作為佐證)。

7.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

8.掛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

注:1. 除競租申請與承諾書、授權委托書、承諾證明文件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過網站公告提供的報名地址進行報名,并將上述材料掃描上傳。

報名材料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1.標的按現狀出租,意向承租方應實地查看了解標的的土地屬性、房產性質及其權證、現狀、相關費用等情況。意向承租方一經辦理競租報名手續,即視為其對標的無異議,并對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認可,且承諾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風險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2.標的租賃期限為8年(自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計,含免租裝修期6個月)

3.禁止經營KTV、舞廳等容易產生噪聲污染的經營項目及按摩、足浴等休閑業。本標的經營業態所需證照及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如無法取得相關合法證照導致不能經營或違規經營受處罰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出租方無責。承租方承擔租賃房屋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一切法律責任、安全責任和風險。出租人不負任何責任。

4.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前交納履約保證金100萬元,房屋移交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裝修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和20萬元水電押金轉入出租方賬戶。

5.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簽訂之日繳納第一次租金。5年的年租金按成交價收取,第6-8年的年租金在成交價的基礎上遞增2%。具體交納方式按合同規定執行。

7.其他約定詳見租賃合同。

保證金條款 交納金額 200萬元
保證金說明 溫馨提示:請在匯款時正確填寫識別碼,如因填寫識別碼錯誤或未及時交納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行承擔。

交納截止時間 2024-05-15 17:00:00

交納注意事項

1、 交納資金以到達交易所指定的賬戶時間為準,競租保證金不計利息。

2、 不支持柜臺現金轉賬或現場現金交納。

3、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掛牌公告期內,足額交納競租保證金。

4、承租方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租賃合同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將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單,且競租保證金不予退回。



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銀行 中信銀行南寧鳳嶺支行

賬號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證金處置方式

1、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扣除其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原路無息退回。掛牌公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競租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原額無息退回。

3、保證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出租方的商業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競租底價應價(有其它意向承租方應價則本義務自動免除),導致交易失敗的。

5)意向承租方違反其在申請競租、公開競價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競租申請與承諾書》并被確認承租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承租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租賃合同的;

9)租賃合同生效后,承租方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且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應退回保證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稱 操作
租賃合同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競租申請與承諾書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三、掛牌信息
掛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發布終結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該意向承租方按掛牌價格及掛牌條件直接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網絡競價
四、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項目咨詢聯系人 李女士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0771-5837327

項目報名聯系人 李女士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19377187709









































五、交易須知

總則

第一條 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交易所通過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交易所對標的的任何承諾或交易建議。意向方(報名人)應自行判斷,并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和盡職調查,不應以僅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項目信息作出意向決定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交易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交易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 意向方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 交易所官網(www.gxcq.com.cn)及第四產權(www.dscq.com)為本交易所指定的網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過上述網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第四條 意向方參與項目交易,須注冊賬戶并完成實名認證后,通過網上報名。

第五條 意向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網上注冊賬戶和密碼,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進行網上報名和參與交易的,均視為意向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視為意向方已取得有權機構的審批或授權。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交易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過交易所或第四產權平臺向意向方的網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各意向方隨時注意查看網站信息或查收系統注冊的手機號碼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相關通知或信息。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機設置問題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關于網上報名的說明

交易所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的披露,不能視為對標的物真偽或者品質的保證,交易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請意向方在報名前自行對標的物現狀、權證及相關費用進行詳細了解和實地查看并作出是否報名的決定。

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否則,交易所有權取消其報名資格。

意向方完成網上報名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意向方應在項目公告的有效時間段內完成報名手續;

二、完成報名手續包括遞交報名材料和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

三、意向方應通過網上提交報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讓/競租申請與承諾書》等

四、項目公告對意向方有特殊資格要求的,意向方網上報名時應通過報名系統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須通過報名系統上傳掃描件或現場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網上報名并按期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諾以不低于掛牌底價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交易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將不予受理。項目公告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 項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權申請退回保證金。經交易所審核同意退回的,視為意向方自愿撤回報名。

若恢復交易的,撤回報名的用戶有權重新報名參與交易。

第十 項目終結交易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交易所將及時、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關于網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要求參與網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網絡競價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取得參與競價資格。

意向方的優先購買權資格經確認后,取得優先競買資格。順序不同的優先購買權人分別享有不同級別的優先競買代碼。

第十 網上競價時間以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意向方請務必在競價開始前登錄競價系統。

第十 競價過程中若無人出價導致交易失敗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競價過程中一旦出價,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認可公告內容和相關披露事項,清楚并了解相關的法律風險。若交易成功后,將按照樣本合同及附件的內容與委托方簽約。

十九 意向方應對自備報價終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網絡安全自行負責。若因設備故障、網絡異常或操作失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所填寫的主體資格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資格不能被確認;

二、所填寫的聯系方式不真實、不準確造成無法收到交易所發出的相關事項通知;

三、未及時關注交易所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備的終端設備故障、停電、網絡異常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競價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備終端設備時間與競價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按時參與競價的。

第二十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意向方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

一、交易平臺網絡競價系統軟硬件故障或網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權部門作出的中止或終結競價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復競價條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組織競價。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確認為成交人的,應根據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點簽署成交文件。

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滿,僅有一家意向方被確認符合資格條件,在確認資格同時視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滿,有多家符合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根據交易規則被確認為成交人時,視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應當視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納的保證金按照公告要求進行處置。其他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確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按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確定成交人后根據公告要求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關約定收取產權交易服務費,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不得惡意串通,否則交易無效。因此造成的損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交易所。

六、風險提示





類型 文件名稱 操作
公開附件 租賃合同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公開附件 競租申請與承諾書 登錄 后下載或預覽相關附件
競價記錄
狀態 競買號 報價金額 報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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